依据法律规定,工程劳务分包的应纳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以下相应的税率:
1、劳务分包方选择清包工模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,其征收率为3%;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,其增值税税率为11%。
2、含甲供的劳务分包模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,其征收率为3%;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,其增值税税率为11%。
3、除清包工及含甲供工程以外的劳务分包,适用一般计税方法,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%。
4、劳务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的,“营改增”后其征收率统一为3%。
工程劳务分包的风险怎么规避?
1、发包人不得直接指定专业施工分包人或劳务分包人。
2、发包人不得将应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,发包给几个承包人。禁止肢解发包。
3、总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,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。
4、分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,劳务分包属于一个例外。
5、总承包人不得全部转包,也不得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发包给其他承包人。
6、将工程的主体结构交由他人施工。禁止的范围从主体结构的禁止,演化成主要工作量、再演化成群组工程中的过半数。
7、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都要具备资质,并且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。从这里就可以知道,开始的案例二劳务公司再与罗某个人签订《分包协议》不可能是真正的合法的分包协议
8、禁止再分包和转包。
9、分包人和总承包人对其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(劳务分包例外)。
10、注意分包合同关系的相对性问题。